(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曾凡俊)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中小企业的发展既关乎万家灯火,又关乎整体经济运行。尤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地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加码。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财政局、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八项具体措施,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地注入“强心剂”。
“与其说是八项措施,不如说是给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增添了八大福利,在提高预留采购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平台支持作用以及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八个方面享受政策优惠。以后中小企业可重拾信心、轻装上阵,有效缓解了投标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负担。”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说。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提高至45%
《通知》明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高于国家规定的30%和湖北省规定的40%,这是为了加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机会。”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保障政策落地,《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督促,从2022年起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资金支付
“资金就好比中小企业运营中的血液,资金短缺就会出现供血不足,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我市支持政策不断加码,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及时回收资金、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等,为中小企业‘输血减负’,提高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荆州市不断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仅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一项,预计一年就能为全市中小企业节省政府采购交易成本300万元。在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同时,荆州市将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管理。
“中小企业最需要支持的是资金,荆州市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为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相较于国家规定的30日和湖北省规定的25日,大大缩短了支付时限。”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
另外,荆州市“政采贷”综合平台已于2021年10月28日正式上线,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可申请融资。该举措切实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